Month: March 2016

再思「捨己」 ————- Journal of Reflection 3/31

時間確實過得很快,一轉眼,2016年已經過了3個月。在過去的幾個月裏,我們看到全球至少有4件大事颇受一般大眾的關注,第一件是ISIS恐怖份子的肆意攻擊全球各地,第二件是美國總統競選提名所產生的一些奇怪的現象,第三件是美國宗教自由法的反覆起伏和是否被接受,第四件則是中國大陸對台灣新任女總統的壓力。每一件事都足以讓人憂心忡忡,不知道後續會如何發展。

我們可能會常聽到一句話就是「有人的地方,就會有問題」,沒有錯,因著各人的認知不同、需要不同,大大小小的問題就會跟著產生;但是,當這些問題是出於個人肉體的情慾,眼目的情慾和今生的驕傲時,其結果將是小問題變成大問題,社會也會因此陷入混亂、不安。前面所提的4件大事很可能就是這樣的結果。

那麼對於基督徒來講,我們怎麼能避免放縱肉體的私慾,不隨著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,而能為主做美好的見證呢? 兩個星期前的主日崇拜中,角聲佈道團的勞伯祥牧師,就勸勉我們說要「身上常帶著耶穌的死,使耶穌的生也顯明在我們身上(林後 4:10)」因為祇有當我們願意捨己時,耶穌那復活的生命才能從我們的身上彰顯出來,如此我們才能過一個隨從聖靈管轄的生活,我們也才能成為主的美好見證。

其實捨己的功課並不容易,要捨己就必須先學會願意放棄自己的權益開始。使徒保羅的一生,可以說是我們的最好榜樣。他在哥林多前書第9章就提到他在許多事上並沒有使用他的使徒權柄,反而是凡事忍受,為的是免得基督的福音被阻隔。他的行為告訴我們:「我們有自由可以放棄我們的權利,但是我們沒有權利來放棄我們的自由 (We have the freedom to give up our rights, but we don’t have the right to give up our freedom)。」這是因為我們每個人都是主耶穌用重價買贖回來的,我們應是「義的奴僕」而不再是「罪的奴僕」,所以我們本來就沒有權利放棄我們「從罪得到釋放的自由」;反之,我們是可以「為了神的緣故」而選擇放棄我們所能享用的權利,就如保羅一樣,這也是捨己的第一步。

所以親愛的弟兄姊妹們,願我們能常常思念天上的事,願我們一切所做的也都是為了基督的福音的緣故!